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3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6
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 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善用統計圖表、流程圖或其他圖表,必要時得以中、外文對照方式刊載或另行刊印外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