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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銀行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2-16
📋 條文摘要

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總公司及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者...

📝 內容

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
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總公司及分公司之地址及電話。
三、屬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者,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六、票券金融公司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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