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50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4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一十年三月二日修正之第三條之五規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