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8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9
致股東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公司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及重要之產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