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9

內容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相關法律條文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1 條(第 10-1 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9 條(第 9 條)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8 條(第 8 條)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9 條(第 9 條)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 條(第 10 條)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1 條(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