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9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 、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