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4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6
第一上市(櫃)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辦理增資發行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於海外證券市場交易,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股票申報書」(附表二十二至附表二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第一上市(櫃)公司發行海外股票,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四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