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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4 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4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6

內容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後,應依本會規定事項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公告申報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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