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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6 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6-03-26

內容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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