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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2 條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2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內容

涉外民事,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發生者,不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其法律效果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發生者,就該部分之法律效果,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藥事法-第 92 條(第 92 條)
  • 消防法-第 11-1 條(第 11-1 條)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3 條(第 6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