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2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八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涉外民事,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發生者,不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其法律效果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發生者,就該部分之法律效果,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