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6-05-01|最後修訂: 2026-01-22
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 本辦法規定應申報或公告之事項,公司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