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7-27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之金額,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