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16 條|外匯|法規|生效中
中央銀行|v1.0
最後修訂: 2022-12-26
申報義務人故意不為申報、申報不實,或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