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5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七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