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8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二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