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37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