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40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五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