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用戶用電線路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外,用於承載電流導體之材質應為銅質。導體材質採非銅質者,其尺寸應配合安培容量調整。 二、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六百伏特之絕緣等級。 三、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建築物內配線,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建築物外配線。 四、可撓軟線之裝設依第四章第九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