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整套型設備之部分組件包括電動機、電動機控制器或類似設備之導線,或本規則指定供其他場所使用之導線,不適用本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