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開關之裝設及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單投刀型開關之裝設方式不得使開啟之刀片因其本身之重量而自行閉合電路。 二、雙投刀型開關之裝設方式得使刀片之投切操作為垂直或水平方向。開關若為垂直方向操作者,當開關設定為啟斷狀態時,其整體機械結構應可使其刀片固定不動,保持在啟斷位置。 三、開關連接至具有逆送電力之電路或用電設備者,於開關封閉箱體上或於緊鄰開放式開關處應有標明負載側端子可能有逆送電源加壓中之耐久警告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