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3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配電盤頂部有開孔未完全封閉者,與可燃材質天花板間應保持○‧九米以上之間隔,或在配電盤與天花板之間另設置不可燃之遮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