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3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導線進入配電箱或電度表插座箱應加以保護,以免遭受磨損,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進入箱體之開口空隙應加以封閉。 二、採用吊線支撐配線方法者,導線進入配電箱應以絕緣護套保護。 三、採電纜配線者,電纜進入配電箱之開口處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及固定。 四、符合下列規定者,電纜得穿入管槽進入露出型箱體頂部: (一)每條電纜於管槽終端三百毫米範圍內有固定。 (二)管槽每一終端裝有配件保護電纜不致遭受磨損,且該配件於裝設後位於可觸及處。 (三)管槽終端有密封或填塞,以防外物經管槽進入箱體。 (四)管槽終端有固定。 (五)電纜穿入管槽之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二八~八導線管截面積之容許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