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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39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3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內含開關或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封閉箱體內,供導線穿過、接續或分接至其他箱體之配線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封閉箱體內所有導線在配線空間所占截面積總和,不超過配線空間截面積百分之四十。 二、封閉箱體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在配線空間所占截面積總和,不超過配線空間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 三、封閉箱體上有標識,以識別穿過該封閉箱體導線上游最接近箱體之隔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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