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4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照明燈具裝設於可燃物上方者,應採用無開關型之燈座。但每個燈具設有個別開關,且其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或裝有防護設施,使燈泡不容易被取下或損壞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