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控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應由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控制單具或多具燈管方式,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 二、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放電管燈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