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固定式用電器具之隔離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額定容量三百伏安或八分之一馬力以下之固定式用電器具,其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得作為隔離設備。 二、額定容量超過三百伏安之固定式用電器具,其分路開關或斷路器位於用電器具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者,該分路開關或斷路器得作為隔離設備。 三、以額定容量超過八分之一馬力電動機驅動之固定式用電器具,其隔離設備應符合第二百十條及第二百十一條規定,並位於用電器具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