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9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固定式電暖器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暴露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應加以防護。 二、位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者,應使水氣或其他液體不致滲入或聚積於電氣配件或管槽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