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0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部分繞組電動機之每一繞組,應有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二分之一。 過電流保護裝置允許電動機起動者,該裝置得用於兩繞組。採用延時性(雙元件)熔線者,其安培額定得為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