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0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機裝設於可能被滴到或噴到油、水及其他液體之場所者,其暴露帶電部分及其引出線絕緣部分,應有防護或封閉箱體保護。但電動機設計適用於前述場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