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2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供電給電動機與其他負載之幹線,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其他負載加上下列規定之總和: 一、單具電動機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二、二具以上電動機依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