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27 條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2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內容

電動機起動期間之旁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自動起動之電動機:分路熔線或反時性斷路器之安培額定不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四倍者,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二、自動起動之電動機:於電動機起動期間,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不得旁路或切離電路。但電動機起動時間超過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時間延遲設定,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予旁路或切離電路: (一)偵測電動機轉動,於電動機起動失敗時自動防止旁路或切離過載保護裝置。 (二)限制過載保護之旁路或切離時間,使其小於被保護電動機之堵轉時間額定。 (三)如未達電動機運轉條件,可關閉或手動再起動。

相關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14 條(第 214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867 條(第 867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1 條(第 111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2 條(第 112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3 條(第 113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4 條(第 114 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15 條(第 1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