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4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機控制中心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其主匯流排之額定。該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電動機控制中心電源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電動機控制中心之主過電流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