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4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動機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轉換設備銘牌標示內含電動機過載保護者,得免另裝設過載保護。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之旁路裝置容許電動機在滿載速度運轉者,該旁路電路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 三、使用多具電動機者,個別電動機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