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54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固定式電動機之裝設有下列規定之一者,其框架應加以接地: 一、以金屬導線管配線供電。 二、裝設於潮濕場所,未加以隔離或防護。 三、裝設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四、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 電動機之框架未加以接地者,應永久且有效與大地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