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5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電動機操作器裝設之儀表用變比器二次側、非帶電金屬部分、其他導電部分或計器、儀表電驛及儀表用變比器等之外殼應加以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