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6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九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非與電業供電電源併聯運轉之備用發電機,包括依建築技術相關法規規定作為緊急電源之備用發電機,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