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6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低壓變壓器除為下列規定者外,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一、比流器。 二、作為其他用電機具部分組件之乾式變壓器。 三、作為X光、高週波或靜電式電鍍機具整合組件之變壓器。 四、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之變壓器。 五、放電管燈之變壓器。 六、作為研究、開發或測試之變壓器。 七、適用於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危險場所之變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