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1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低壓電容器之封閉及掩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含有超過十一公升可燃性液體之電容器應裝設於變電室內,或裝設於室外圍籬內。 二、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電容器應加以封閉、裝設於適當場所或妥加防護,避免人員或其攜帶之導電物碰觸帶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