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低壓電容器裝設於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負載側時,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之安培額定,應依電動機電路改善後之功率因數決定。 依表二五八~一至表二五八~三規定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二五倍,及表二一四規定電動機責務週期與額定電流百分比決定電動機電路導線安培容量時,得不考慮電容器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