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應裝設於不致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低壓電阻器及電抗器與可燃性物質之間隔若小於三百毫米者,應於兩者之間裝設隔熱裝置。 電阻元件與控制器間連接之導線應採用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為攝氏溫度九十度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