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7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單電池:指具有正極及負極,用來儲存及充放電能之電化學電池基本單元。 二、電池槽:指容納電極板、電解液及其他蓄電池元件之容器。 三、電解液:指在電池正極與負極之間提供離子傳輸之介質。 四、電池間連接導體:指連接相鄰單電池之導電棒或導線。 五、排層間連接導體:指連接同一機櫃不同排或不同層二個電池芯模組之導線。 六、端子:指單電池、電池槽或蓄電池供外部連接之桿、柱或極等部分。 七、標稱電壓(用於蓄電池):指以蓄電池數量及型式為基準之電壓。 八、蓄電池:指由一個以上可重複充電之鉛酸、鎳鎘、鋰離子、鋰鐵或其他可重複充電之電化學作用型式單電池構成者。 九、蓄電池系統:指由一具以上之蓄電池與電池充電器及可能含有變流器、轉換器,及相關用電器具所組合之互聯蓄電池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