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8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蓄電池端子至鄰近接線盒之連接得採用六十平方毫米以上可撓電纜。蓄電池與單電池間之連接亦得採用可撓電纜。其採用之可撓電纜應具防潮性。 細絞可撓電纜應僅連接至端子、接線片、配電裝置或連接接頭,且符合第二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