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8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