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93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