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94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一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