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8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九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除可攜式備用電源外,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下列規定之聲光信號指示裝置: 一、備用電源故障。 二、備用電源承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