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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2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902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七 章/第 三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儲能系統應有控制器調控其充電過程。用於控制充電過程之可調節裝置,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 充電控制器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能系統採用充電控制器作為...

📝 內容

儲能系統應有控制器調控其充電過程。用於控制充電過程之可調節裝置,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
充電控制器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儲能系統採用充電控制器作為調節充電之單一裝置,應配備第二個獨立裝置,防止儲存裝置過度充電。
二、充電控制器及轉換負載之電路:
(一)轉換負載額定電流不得大於充電控制器額定電流;其額定電壓應超過儲能系統之最大電壓;其額定功率應為充電電源額定功率一‧五倍以上。
(二)電路之導線安培容量及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應為充電控制器最大額定電流一‧五倍以上。
三、使用與電力網併聯型變流器之儲能系統,將多餘功率轉移至電力網,控制能量儲存充電狀態,依下列規定:
(一)此系統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二)此系統應有備援機制控制儲能系統充電過程,以因應電力網中斷或原充電控制器故障或失能時運用。
裝設之充電控制器及其他直流對直流轉換器,其輸出電壓及電流隨輸入而變動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輸出電路導線之安培容量以在所選擇輸出電壓範圍下,充電控制器或轉換器最大額定連續輸出電流值為基準。
二、輸出電路導線之額定電壓以在所選擇輸出電壓範圍下,充電控制器或轉換器之最大電壓輸出值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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