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9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九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在每個用戶總開關箱內或其明顯可視及範圍內,應有標明多重電源之警語,及標明建築物每個電源隔離設備位置之耐久標識,且與其他現場電源之標識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