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7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被覆導線視為裸導線,準用開放式導體(線)間隔規定。但由同一電業所擁有、運轉或維護,且導線被覆層提供之絕緣強度,足以限制導線間或導線與被接地導線間,瞬間碰觸時發生短路之可能性者,其相同或不同回路導線之間隔,含被接地導線,得酌予縮減。 間隔器得用於維持導線間隔及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