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8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懸掛於吊線之通訊電纜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無機械強度要求。 任何情況下,吊線張力不得超過其額定破壞強度之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