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9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第 四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支線或支撐桿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所示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支線或支撐桿容許之機械強度。